當家裡不幸有人往生,從死亡到火化安葬需要一段時間,這一流程會因宗教信仰不同而有所不同。
喪禮可依每個人的需求可簡可繁,只要以尊敬、慎重的態度來處理身後事即可。
這邊小編先來介紹台灣傳統喪葬儀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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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遺體安置
依古禮,人亡後應於大廳打水舖安置遺體,並依男左女右,頭內腳外安置後擇日入殮。現今大都是在醫院過世後送到殯儀館冰存,部分送回家中者,則需租用冰櫃冰存。
親人斷氣死亡,依俗須於門口燒一紙轎(車)供靈魂乘赴陰間,稱「燒魂轎」。今人多在醫院過世,一般是在遺軆運回家中或運至殯儀館後,始焚燒魂轎。也有許多人就不燒魂轎了。
二、 舉哀變服
家人亡故,傷心痛哭,並換穿白色或黑色等素色衣服,謂之「舉哀」、「變服」。
三、 豎靈
「豎靈」即為死者設立靈位。禮俗稱人死後身體毀壞,靈魂無所依,古禮需以亡者衣物登高招魂,此為「復」禮,其意與今之「招魂幡」相似。另立一牌位,給亡魂依附,此即古之設「重」之禮,即今之「魂帛」或「神主牌」。
四、腳尾燈、腳尾錢(腳尾紙)、腳尾飯
道教謂人死後需赴陰間報到,為讓亡者黃泉路上一路明亮,故備「腳尾燈」。「腳尾錢」為亡魂往地府通關過橋之資。又恐亡者挨餓,故有「腳尾飯」之禮俗。過去均於人死亡後立即供奉,近年來喪事多在殯儀館舉辦,腳尾燈、腳尾錢、腳尾飯已省略或於豎靈後始為之。
五、誦腳尾經(開魂路)
道教誦「度人經」,為引領亡魂到陰間(開魂路),並有拔度亡魂之意。
佛教則誦「彌陀經」,是期盼亡靈一心專念向佛,往生淨土。
六、帷堂、闔扉、示喪
依禮俗,家有喪應半掩門扉(闔扉),以白布圍水舖(帷堂),並在大門貼白紙示喪(如「嚴制」、「慈制」或「喪中」)。
七、拜飯(奉飯、捧飯)
依古禮於大殮後,事死如事生,早晚應奉飯。
唯今人遺體大都冰存殯儀館,至出殯前夕或當天上午才舉行大殮。因此,除少數「打桶」外,一般都提前至死亡後翌日即行奉飯。
八、報白、報喪
母喪,長子或長孫應親赴母舅家報喪,稱「報白」。父喪,則應向家族宗長、伯、叔等報喪。今人大都以電話通知聯絡。
九、居喪成服、喪服(孝服)、孝章(孝誌)
依古禮於大殮後,喪家日常生活如吃、穿等都與平常不同,尤其在穿著上,須依與亡者之關係改穿喪服(五服制度),行「成服禮」稱「居喪成服」。今為亡者初著喪服(孝服),是謂「成服」。而在喪服之外,另有「孝章」或「孝誌」佩帶於手臂或髮際,稱為「帶孝」,表示家有喪事。
十、治喪協調
今人喪禮概由禮儀社之專業人員負責處理,各項儀式細節、物品與服務人員,均須協商討論並議定價錢。此一部分在現代喪禮中極為重要,家族成員應共同參與。
十一、擇日、擇地
一般人篤信行事時辰與方位風水之吉凶關乎一家之興衰,因此喪事各種重要儀節,如入殮、移柩、發引等均需請人選擇吉日良辰,即「日課表」。
擇地是選擇埋葬吉地,今人多行火化,火化後骨灰一般安置在靈骨塔,並依亡者生肖坐向選擇吉位。
十二、訃聞
依古禮於大殮、成服之後,停靈在堂待葬時,應遍訃親友。今人大都於出殯日才舉行大殮,因此於出殯日選定之後,應即印製訃聞,訃告諸親友。「訃」之意為報喪;「聞」為與聞。
十三、做七
傳統喪禮受佛教「輪迴」及「十殿閻王」等說影響,而有「做七」之俗。自死亡之日起,每七天需祭拜亡魂,直至七七四十九日止。「做七」之俗已有千餘年,是佛教影響中國喪禮最深遠者之一。
十四、禮堂佈置
於出殯前一日搭棚佈置禮廳,舉行各種出殯奠祭儀式。今人多於殯儀館租禮廳舉行告別儀式。
十五、法事功德
過去喪俗,葬前要作功德,延請僧道誦經禮懺,目的是超渡亡魂,普渡孤魂野鬼。
十六、小殮、大殮
「小殮」是為亡者穿衣服,而依禮俗,先要行「乞水」儀式,為亡者「沐浴」,然後「更衣(襲)」、「化妝」、「飯含」、「辭生」、「放手尾錢」等。
「大殮」是為亡者入棺、蓋棺之儀式,即所謂「入木」。「大殮」後稱「殯」,謂亡者已成賓客矣。
十七、移柩(轉柩)
遺體入殮後,棺木稱為「柩」。「移柩」是出殯前,把靈柩移出庭外,或稱「轉柩」,是整個出殯告別儀式的開始。
十八、家祭(奠)、公祭(奠)、拈香
出殯前舉行的奠祭儀式,先由子孫、後按與死者親疏關係之外戚,族人先後奠祭,是為家祭(奠)。家祭(奠)後由死者朋友拈香奠祭,今人交遊廣闊,大都於家祭(奠)後行公祭(奠)儀式,由外賓弔唁致祭 。
十九、瞻仰遺容、封釘
遺族瞻仰亡者最後遺容後蓋棺,並行「封釘」禮。父喪由伯、叔封釘;母喪由母舅封釘。封釘古時隱含有驗屍之意義,謂亡者沒有遭到配偶或子女之凌虐或陷害而冤死。
二十、發引、辭客(謝客)
發引是引導出發,即出殯之意,把靈柩運送至墓地埋葬或火化場火化。而喪家在半途停棺辭謝送葬之親友,稱「辭客(送客)」。
二十一、火化、安葬
火葬則是在火化場火化;土葬則在墓地掩埋。
二十二、晉塔
今人大都行火葬。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,陳放於靈骨塔。一般晉塔時,除備祭品祭祀亡者外,也要祭拜土地公(猶如土葬要祭墓,也要拜后土)。
二十三、返主、安靈
葬畢奉神主(魂帛)以歸,即古之所謂「送形而往,迎精而反」之意,是為「反主」。而為神主(魂帛)安位祭祀,稱為「安靈」。
二十四、巡山、完墳
葬後數日,子孫親至墳前巡視,檢查一切是否妥當,是為「巡山」。而墳墓建造完成,擇一吉日到墓地祭拜,稱為完墳」。惟今人多行火葬,已無巡山、完墳之禮。
二十五、百日
人死亡後第一百日舉行之祭祀儀式,應舉哀。
二十六、對年
人死亡後一周年舉行的祭祀儀式,即古喪禮之「小祥」(兩周年稱「大祥」),應舉哀。
二十七、三年
依古禮父母之喪要守喪三年(27個月),唯今人僅於喪滿周年後,擇期舉行「三年」祭祀,即古之「禫」禮,表示仍遵守「三年之喪」之禮。
二十八、除靈 、合爐
「三年」之後,表示服喪期滿,喪禮結束,一切作息恢復平常。擇一吉日把亡者靈位除去(除靈),神主(魂帛)燒化,亡者名字寫入祖先牌位,並把些許香灰放入祖先香爐之中,從此與歷代祖先合祀,稱為「合爐」,即古之「祔」禮。「除靈」有於百日後行之者(泉州人),有三年後始行之者(漳州人)。現今大多簡化在對年後即合爐。
二十九、慎終追遠
每年清明節、忌日掃墓祭拜、追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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